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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與商品裝潢的區別?

壹、商品包裝裝潢是包裝的表面設計,由外形、構圖和材料三要素構成。

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識。

二、區別:1、兩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商標的目的在於區別不同的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的商品,以利於消費者認牌購物。使用商品裝潢的主要目的在於豐富多彩的圖案、繪畫、色彩和生動的文字來裝飾、美化商品,宣傳商品,以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達到推銷商品的目的。

2、穩定程度不同

商標壹經註冊,則不得隨意變更商標的圖形和文字等要素,否則不受商標法保護。因此,有的商標可以沿用幾百年,具有相當的穩定性,不宜經常改變,否則也不利於擴大商標的知名度。而裝潢壹般缺乏穩定性,為了隨行就市,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可隨時依市場行情的需求,不斷創新,改變原來的文字、圖形,以此來吸引消費者。

3、法律保護不同

商標可通過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如被侵權、假冒、侵權人有權請求商法上的救濟。商品裝潢則不受商標法的保護,也無須註冊,但知名商品的裝潢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對此,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經營者需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商標與商品裝潢若如何藝術作品的條件,也可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同樣,二者若具有外觀設計的條件,還可申請取得外觀色設計專利,受專利法的保護。此種情況,雖在實踐中極少出現,但理論上將是可行的。由於我國現行立法權對知名商品的裝潢施以直接的法律保護,采用專利法、版權法的保護只是間接的保護途徑。為擴大裝潢的保護範圍,裝潢設計人在其裝潢符合商標設計內容的要求前提下,可將裝潢連同原商標圖案***同作為商標進行註冊保護,即通常說的“整體商標註冊流程”。

4、設計內容的要求不同

商標設計不同於壹般美術設計。各國商標發對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等要素都有禁止性的規定,它只能反映商品的內在形態,具有抽象性。而商品裝潢所使用的文字、圖形則不受商標法設定的種種限制,不僅不忌用表示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等內容、反而可采用多種直接的表達形式,昭示上述內容,反映商品的外在形態。

5、表現形式不同

商標與商品裝潢皆可用文字、圖形等要素或它們的組合作為其表現形式,但商標的表現形式除此之外,還可以使用音響或氣味作為標記,商品裝潢則不能使用。

6、圖案面積大小不同

通常情況下,商品裝潢的面積比商標要大,且為了招徠顧客,畫面色彩壹般都光彩奪目。

7、圖案的設計思路不同

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其圖案設計重取意,應著重於商標權人的個性和追求,以此與其他商品生產者、經營者設計的商標圖案相區別。而商品裝潢則比較直觀,著重於美化性,無須顯著性,只要能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刺激購買欲即可。

8、專有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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