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商標與域名沖突時要怎麽辦?

商標與域名沖突時要怎麽辦?

由於目前國際域名在全世界是統壹註冊的,因此在全世界範圍內,如果壹個域名被註冊,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在註冊相同的域名了。1996年,國內出現了大量的企業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為域名的“熱潮”。從我國現有法律來看,似乎不能使之有效的解決域名和商標的沖突問題,也在“摸著石頭過河”,不斷積累經驗,欲同世界各國合作,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

1、結合國際法規,域名與商標不能存在二者之間擴展的外延性。

商標的相關權力應由商標權人占有和使用,域名的相關權力則由域名註冊人占有和使用。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兩種截然不同的規則。兩種標識所標誌的主題是不同的,自然不能將適用於壹種標識的制度適用於另壹標識。不能因為妳是商標權人,就壹定應當把妳的權利擴延到域名權利,反之亦然。筆者認為,對於域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實行“先申請先註冊”原則,我國也是如此;而對於商標,則不能因為網絡的興起,就全盤推翻現有的制度,也不能否定整體管理機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區分界定“惡意”與“非惡意”的界限,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如前所述,區分“惡意”與“非惡意”應謹慎對之,綜合考慮商標註冊人和域名註冊人正當權益。妥善把握“在後註冊域名與在先註冊商標的沖突”和“在後註冊商標與在先註冊域名的沖突”中的實質,才能得當處理沖突。同時筆者認為,壹個域名和壹個商標相同,只要先註冊人按程序申請,並且是在“非惡意”的情形下註冊和使用該域名或商標,就不應當屬於侵權。因為他遵循了市場經濟的法制環境下最基本的原則——既誠實信用原則,現階段對於域名註冊雖然沒有在法條中列明此原則,筆者個人認為,也必然會成為網絡空間的基本原則之壹。那麽域名註冊人、商標註冊人若惡意註冊或使用,必然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必然會構成侵權。

3、建立民事責任承擔原則。

就此,我們從“在後註冊域名與在先註冊商標的沖突”角度來談責任承擔問題。如果域名註冊人使用該網站進行損害商標權人權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某網絡的中文域名與某產品的商標名稱相同,其雖經合法註冊,但其從事宣傳、介紹、銷售與在先擁有商標權人的同類產品的活動。這種行為足以使公眾造成壹定的混亂,誤認為該網站上的商品與商標的權利人有壹定的聯系。或者其他有惡意損害該商標形象的行為等。所以類似這種情況的出現,即使商標並非“馳名”,其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壹樣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譬如,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禁止用戶的不正當的商業使用。反之對於“在後註冊商標與在先註冊域名的沖突”的情形亦然如此。

4、例外原則

在傳統的商標制度中,有壹項特殊的制度,就是馳名制度,其比壹般商標的保護更有力壹些。對馳名商標,要求該商標不能被用在任何可能導致“誤認為”的商品或服務上。鑒於此種情況,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似乎就可以延伸至域名領域。例如在2000年6月荷蘭的“宜家”與北京國網公司域名糾紛案中,荷蘭的英特艾基系統有限公司擁有的“宜家”品牌,不僅在國際上聲譽非常高,而且將”IKEA”這壹品牌在中國也註冊了商標。最後法官除了使用國內現有法律外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首次引用了國際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條列,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並撤銷該域名

④。從而可見馳名商標的優越性。

  • 上一篇:如何申請品牌商標
  • 下一篇:商標註冊要註意什麽問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