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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中字體,顏色,圖形對今後使用有什麽影響

◆文字字體變化

中國文字豐富多彩,書寫風格千姿百態,行、草、隸、楷等變化繁多,同壹個字,簡筆、繁筆字外觀相差甚遠。因此,註冊什麽字體就應當使用什麽樣的字體,這是商標管理中壹貫堅持的原則。而有些商標註冊人出於美觀考慮等原因,將註冊的文字進行改寫,比如註冊的印刷體文字改寫成楷書文字等等,對這種變化不大的改動,商標管理中,壹般還是可以維護使用中的文字商標專用權的;但是,商標註冊人還將實際使用的字體形式重新註冊商標為好。

有人認為,註冊的印刷體文字,特別是字母形式的印刷體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書寫體表現出來,這種字母形式的字體變化,不僅允許,而且給予多方位的保護。即認為註冊了印刷體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與印刷體字母相同,都要給予制裁。

其實這並不妥當。壹方面,同壹個字母由於書寫方式不同,可以構成差異很大的外觀形象;另壹方面,不同的字母,由於書寫風格不同,會認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須堅持“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為限”原則,對沒有獨創性的標準印刷體文字,其保護範圍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於其它書寫風格文字的保護範圍,從而商標註冊人最好註冊標示出自己風格的文字商標,以從書寫形式體現出商標的顯著性。

◆商標的顏色變化

壹般來說,註冊商標多為黑白墨稿,在實際使用時商標註冊人才給註冊商標加註顏色。

對由於顏色的運用搭配出的特殊圖形,往往商標註冊人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就指定顏色註冊。其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這種顏色搭配,會造成視覺上的近似,從而以顏色的指定,確定專用權保護的內容和範圍,就達到了註冊的目的。

但應當註意的是,有些顏色是不能受到專用權保護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綠色作底襯;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紅色作底襯;

商名名稱,尤其是酒名稱,多用燙金色彩作裝飾等等。

又如壹些商品色彩由過渡色組成;淡黃、深黃、淡綠、深綠直至藍、黑等,由淺入深的顏色變化,期間沒有分界線,不能區分成不同的色塊分割等等。

因此,在註冊與使用過程中,顏色的運用往往產生意想不到的變化,值得謹慎關註。

以下顏色的使用屬於沒有改變原圖樣

(1)對原註冊商標加註同壹顏色。

(2)對原註冊商標的內容分別不同物體,加註不同顏色,如文字、圖案、商標圖樣的邊框,底襯分別是不同的顏色等等。

(3)對原註冊商標進行沒有顏色分割的過渡性色彩裝飾,如從下到上或從左到右的顏色深淺變化等等。

以下顏色的使用屬於改變了商標圖樣

(1)對原註冊商標加註的顏色形成了能夠獨立存在的特殊圖案,如紅色底襯上的白色圓圈或白色構成的帆船影型。

(2)顏色將原註冊商標圖樣分割成兩個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註冊商標圖樣整體視覺圖像效果,如“群山”商標顏色運用不好容易形成島嶼的效果。

顏色變化與否掌握的原則應當是:實際使用的加註色彩後商標圖樣,與註冊的商標圖樣(黑白墨稿)只是黑白與彩色之分,沒有任何實質性區別。

◆商標文字與圖形結構的變化

應當主張,壹個企業除了使用壹個代表企業整體形象的總商標外,不同的產品類型,應當使用不同的商標,以使消費者通過商標的運用,認識到企業的整體形象的生產規模,也就是從推向市場的不同商標的新產品而增加對企業發展潛力的認識,樹立對企業產品的信心。

有些企業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已經考慮到儲備商標的重要性,設計出較為滿意的商標後,都及時進行商標註冊,或者為防止他人註冊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進行註冊等等。這些做法,對及時保護註冊人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很有益處。但應註意,使用這些註冊商標時,不要因為置放商標位置不同,改變單項註冊商標圖形,以至達不到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之目的。

因此,商標註冊人在單件商品上使用多個註冊商標時應註意:

(1)英文與其相對應的中文商標分別進行了商標註冊時,使用中應當將兩者分開,各自獨立,不應重疊在壹起產生新的視覺效果。

(2)文字在圖形中的組合商標註冊後,不能將文字拆置於圖形之外,或者將文字放大覆蓋住圖形。

(3)對已註冊的圖形商標加註文字時,不得將文字置於圖形中或者與註冊圖形融為壹體,而應當放置在圖形商標之外,文字本身成為壹個整體,這種情況,應引導商標使用人將文字重新註冊壹個文字商標好。

根據法律規定,商品名稱、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內容是不允許註冊的;商標註冊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已將這部分內容刪除,否則不予註冊。而在實際使用中又會出現在商標標識上,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它將使商標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護。這部分內容可以在商標標簽上出現,但不應喧賓奪主,更不應改變原註冊商標的整體結構;否則,該註冊專用權的保護範圍將會大大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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