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前,所有的商標註冊申請都是由工商局的上廣科辦理。由於近年來我國商標申請大量增加,工商局負擔不起,通過改制放開。由國家商標局指定的有許可資格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註冊是壹個嚴肅的法律程序。申請人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三個月內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被裁定無效的,該商標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1)商標註冊預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在申請註冊前,對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詢。查詢範圍限於自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標局數據庫的註冊商標和申請商標。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僅供參考,不作為商標局核準或駁回申請的依據。
商標查詢是壹項專業工作。您也可以委托我們代為查詢,我們將在壹個工作日內回復您。
(二)商標註冊形式審查
商標形式審查(約1個月),是指商標註冊機關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將編制申請號,確定申請日期,並發出註冊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期非常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用在先申請原則,壹旦申請日發生,就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三)商標註冊的實質審查
商標實質審查(約24個月),是商標註冊機關為審查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資料檢索、分析比較、調查研究,決定給予初步核準或駁回申請而進行的壹系列活動。
(四)商標註冊初步審查公告
商標初審公告(3個月)是指對經審查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發布註冊公告,並發給註冊證。
四步:商標查詢(即時)-商標形式審查(約1.5個月,商標可以使用)-商標實質審查(約24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取得註冊證(2個月)。
友情提醒:在商標申請期間(核準註冊前),請不要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和“?”)使用商標時。等等。),可以標註“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