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被駁回的,申請人交納的費用是不會退的,因為商標申請駁回時,商標局已經對商標進行審查。
商標註冊流程:
1、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商標樣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務,遞交商標局;
2、商標局形式審查(7-15個工作日)接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商標局實質審查(5-8個月左右);
4、商標公告(3個月);
5、核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刊登商標註冊公告;
6、申請人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的流程都是統壹的,官費也都是1000元/件,如果找代理機構則需要壹些代理費。
商標註冊的條件有:
1、標識合格。即申請註冊的標識應當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的標誌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且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2、申請人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壹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壹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壹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壹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