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了解下決定商標註冊成功與否的因素是什麽?
最終能否成功,並不以代理機構的查詢結果為準,也並不能直接從商標局商標註冊查詢官網獲取結果!代理機構的作用是在商標申請前檢索,預判風險,及時調整。商標註冊不是百分百成功的,審查時,會因國家政策及審查員個人主觀意識區別,導致不成功可能性存在。
1)商標名字本身不合法
商標名字本身存在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的可能。
商標法明文規定了壹些不能註冊的情形,如: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都將不得註冊的情形清楚羅列。
例如:
文字書寫不規範
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點
用作商標易造成不良影響
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原料等特點產生誤認
整體缺乏顯著特征
2)商標查詢盲期
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商標局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商標便會被錄入到數據庫中。但全國各地申請的商標量巨大,而等申請的商標被錄入系統公示出來,可能已經是提交申請1—2個月之後了。這段時間就稱為盲查期。?
盲查期就像壹團迷霧,裏面不知道堆積了多少無法被查詢的商標。所以在妳提交申請的時候,可能有壹大批和妳申請同樣商標的商標早已經進入了盲查期這團迷霧當中,而妳卻無從得知。而最終能被錄入系統的只能是申請時間最早的那個商標,其余的都將無法通過實質審查。
3)審核員的主觀因素
在商標查詢時,對於查詢到的結果,是要和申請人的商標進行近似比對的。在比對的過程中,申請者個人、代理公司的商標查詢員、商標局的審查人員都有壹套標準與看法,所以對於兩個商標近似不近似,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概率上的判斷。尤其是圖形商標的近似度,判斷的差異性更大。
是否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由審查員決定。審查員的信息面、認知角度、個人思維角度差異等主觀因素決定了同壹案件會有不同的審查結果。
4)初審通過後,公告期被異議
商標公告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全國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比如指出和某商標近似、侵犯某個體權益、商標搶註…….等等),商標局收到異議後會通知申請人。然後商標局綜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裁定。判決或未準予註冊,或未不予註冊。所以可能商標局這關過了,但是沒有過了第三人這壹關,此因素屬於他人意願的影響,無法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