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步驟如下:
第壹步,登錄商標註冊網,點擊商標註冊查詢。
第二步,點擊商標標識進行類似查看。
註意:預先查看商標註冊申請是為了更好的降低駁回申訴的概率,但不是唯壹的程序。
膨脹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國家商標局根據新《商標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要求,對受理的註冊商標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或者在特定商品上使用商標標識的,予以基本核準和公示。
申請註冊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在部分特定商品上註冊商標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在部分特定商品上註冊商標標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國家商標局駁回特定商品部分註冊商標申請的上訴,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基本核準的部分申請分案提交另壹件申請,分案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
如果需要分割,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商標局明確提出分割申請。
國家商標局收到拆分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為兩部分,將拆分後的基本核準申請轉換為新的註冊號,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根據新《商標法》第二十九條的要求,國家商標局認為註冊商標申請的內容必須予以說明或者調整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國家商標局通知之日起15日內予以說明或者調整。
第二十四條對國家商標局核準公示的商標標識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壹式兩份,並標註正本和團體副本。
(壹)商標異議申請報告;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新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要求為由提出質疑的,異議人是在先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確認。
商標異議申請報告應當具備成立要件和客觀事實依據,並附有相關直接證據原始材料。
第二十五條國家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報告後,經核實,對符合審理標準的予以審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審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家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明確提出的;
(二)申請人的法律主體和質疑理由不符合新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
(3)沒有既定的質疑理由、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
(4)同壹異議人基於同壹理由、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再次申請辦理同壹商標標識的。
第二十七條國家商標局應當立即向被異議人提交商標異議材料原件,並在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原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如果異議人不進行論文答辯,不會危及國家商標局做出的決定。
被告提出質疑申請或答辯論文後必須填寫相關直接證據原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報告或答辯中載明,並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報告或答辯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到期未提交的,應當認定被告放棄了填充相關直接證據的原料。
但期滿後轉換的直接證據或者被告有其他不能在期滿前提交的書面通知,在期滿後提交的,國家商標局將直接證據提交給其他被告,並進行質證後,方可采納。
第二十八條新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第三十六條第壹款所稱不予註冊的決定,包括對部分特定產品不予註冊的決定。
被質疑商標標識在國家商標局作出核準註冊申請的決定前已經公告註冊或者未申請註冊的,應當撤銷註冊申請。經核實質疑不成立的,準予申請註冊,待申請註冊決定生效後再次公示。
第二十九條註冊商標申請人或者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據新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申請變更的,應當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報告。符合變更標準的,國家商標局核準後變更相關內容;不符合變更標準的,國家商標局不予核準,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已經公布基本核準或者申請註冊公示的商標標識發生變更的,應當公布變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