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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不下來

法律分析:商標註冊失敗的常見原因:

1、商標在申請註冊時,使用了商標法禁止註冊的名稱,還有壹些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詞語都不能註冊為商標。

2、那些對於簡單的幾何圖形,還有運用比較廣泛的詞語來註冊商標,都不會註冊成功的,因為這些簡單的圖形和通用名稱無法體現出產品的具體特性,使得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查詢的時候還有壹個盲查期,這個階段的商標是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的,如果說妳的商標與該階段中的商標有近似的,那麽在審查時也可能會被駁回,從而導致商標註冊失敗。

4、商標在初步審定後,還有壹個異議期,在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的申請提出異議,壹旦被人提出異議,就可能會影響到商標註冊的結果,如果申請人答辯通過,商標將獲得註冊,如果答辯失敗,商標將註冊失敗。

5、商標在審查過程中,肯定還避免不了審查員的主觀因素,因為審查員會因為知識面和經驗的不同,對於壹個商標可能會得出不壹樣的結果,那麽就會導致商標被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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