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時,需要提交大量的註冊資料,即使公司註冊商標的時間和地址都在註冊資料中。這樣,如果商標地址發生變化,也需要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商標變更手續。變更商標註冊地址的,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我國的每壹種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標。我們稱之為商標。每壹個商標都經過法律認證。如果我們想要改變商標,我們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改變它。
商標變更,是指商標註冊人核準註冊後,其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的變更。商標註冊人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申請,有兩種方式:
(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
(二)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
商標變更過程
1、更改申請表(根據申請處理的具體內容選擇表格)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3、委托代理人提交委托人授權委托書及直接在接待廳辦理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登記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
當然,商標變更並不是免費的。每壹次商標變更申請費為500元。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組織繳納相應費用。
註冊商標地址變更時間
壹些商標持有者持有商標的原因多種多樣,導致地址變更,即營業執照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符的現象,導致商標地址變更不及時,商標所有權資格被認定為撤銷的。因此,改變商標的地址非常重要。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商標註冊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許多商標所有人都知道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註冊證在手,商標是我的。如果商標所有人的姓名發生變化,他們也知道應該做出相應的改變,但許多人認為改變商標的註冊地址是不必要的。地址有變沒關系。事實上,註冊地址與實際使用地址不壹致,也會造成商標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
《商標法》第六章《商標使用管理》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及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在商標註冊地的商標註冊管理機關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