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保證商標註冊成功作為承諾,是壹種具有極大誤導性的欺騙現象。客觀地說,商標註冊申請在審查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首先是審查各程序流轉中的盲區現象;其次是商標局審查員在主動審查中存在主觀判斷的差異現象;再次是商標即使通過主動審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動性審查中其它在先權益同樣可以限止該商標的註冊;最後還有商標局的審查政策隨著外界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調整,幾年前可以註冊的商標不等於現在可以註冊。等等。歸納起來說就是,商標註冊存在風險是必然的,只是風險有大小而已。商標局進行商標註冊審查的***有百余號審查員,分布在五個審查處,每個審查處有對應的審查類別,每壹份商標註冊申請都是按照審查進程隨機分配的,商標註冊申請自受理後起碼需要壹年以上時間才會被送到審查員手中,每個商標的審查都要經過各審查處的多個工作環節的審查和復核。而且,商標局還要對審查員不定期調整變動,最終某壹個商標被分給哪個審查員進行審查,事先是根本無法確定的。因此,想要控制審查結果絕非易事。事實上“包成功”的承諾並不是這些代理機構真的有專業能力解決問題,而是100%的在說謊。壹種說謊的,是把錢騙到手後以後就人去樓空,當然什麽承諾都敢做。另壹種說謊的是預設了壹些規避自己法律責任的隱蔽手段來掩蓋欺詐的真相。這個手段就是在“包成功,不成功退款”的承諾後面附加了許多限定條件,而且這種限制並不會事先聲明,是等上了鉤之後才會說出來,這些限制有:1是“條件符合的才包成功”,2是“在我方策劃下進行註冊的”才包成功,3是只有“申請項目全部被駁回的”才退款,4是不成功“只退部分款”,等等。顯然這些附加條件真實含義就是,1是“符合風險極小條件的”才會予以承諾,而對於註冊風險極大的商標則絕對不會進行承諾的;2是必須要在“我方策劃”之下修改成風險最小的商標圖案樣式才可以承諾,申請人不同意的就不會承諾;3是只要有壹個項目被核準註冊的都算成功。於是該代理機構壹定會在申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壹些極其偏門的項目做風險伏筆,即使其它主要項目全部被駁回,只要有壹個項目被核準就算成功而不會退款,如果申請人不同意的話就絕對不會進行承諾的。4是即使退款也不會全額退,起碼商標局收取的官費壹定不會退,並只退部分代理費,否則就會虧老本了。因此,承諾“包成功”的,其實就是壹個金蟬脫殼的計謀而已。商標註冊申請的周期是隨著我國商標審查的基本程序、商標申請的數量和審查人員的配備等所決定的,並不是隨某些人(包括商標局的官員)的意願可以擅自改變的。除了個別極其特殊情況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機構所辦理的商標申請在商標局的審查周期壹般只有數個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時間差別大的反而是這些代理機構的報文寄交時間,因為有很多代理機構為了節省郵寄費用,往往壹周或者壹個月才匯總向商標局寄送壹次文件。有些代理機構還因缺乏資金采取有意羈押申請文件,用客戶的申請費來進行公司費用周轉。就目前現狀來說,數個月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和2~3年(視不同申請類別有區別)的基本審查周期是無法改變的,這還沒有包括可能遇到的補正、駁回、異議等等其它因素。因此,以低於上述時間拿到商標註冊證書的宣傳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只有這樣的兩種情況:1是先把客戶的錢騙到手再說,以後就把壹攬子不可能實現的責任都推卸給商標局,不明真相的客戶最後也是無可奈何;2是真正的騙子,在極短的時間內偽造壹份假的受理通知書和商標註冊證欺騙客戶,而後就卷款逃之夭夭,此類詐騙案件在多個地方已經發生過多起過去相當壹段時間以來,有相當壹部分的商標代理機構常常利用商標局發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以各種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隱瞞實情的方式有意進行誤導,使申請人誤以為收到了商標局發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就等同於取得了商標專用權。事實上,《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註冊申請中的壹個必經程序,表明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文件符合商標註冊申請的基本要求,表明該商標註冊申請已經被商標局受理的證明,而該商標申請號就是便於了解該商標的審查狀況時使用的。受理通知書的取得與該商標在實際審查中能否被核準無關,商標是否被核準註冊應以《商標公告》為準。由於此類情況過去極為普遍,造成很多不良影響。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避免因誤認產生的不良影響,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發出的所有《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中都加入說明條款:“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申請人的商標申請,並不表明所申請商標以獲核準註冊”。這才從根本上解決了所長期存在的問題。但是,有些商標代理機構仍然采用自制的“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替代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企圖隱瞞真相,誤導申請人。不少商標代理機構為爭奪業務,常常采取“低價政策”作為招牌吸引申請人,也有不少申請人習慣性砍價,以價格作為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唯壹手段。應該知道,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所收取的商標申請費用都是由兩個部分所組成的。第壹部分是國家商標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收取的費用,稱之為“官費”;第二部分是商標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代理服務費,稱之為“代理費”。“官費”是國家商標主管機關為承擔相應商標審查工作等而需要收取的國家法定費用,不交納該官費的話,則國家商標局不受理相應的商標申請,而且不管商標的審查結果如何,該官費都不會退回並上繳國庫。“代理費”包含有商標代理機構為維持企業正常運作的基本開支和商業盈利。“代理費”國家和行業並沒有具體的規定,而是由代理機構按照企業成本和市場規律自行制定收取。顯然,商標申請費用中,能夠上下浮動的部分只有“代理費”,而且這些費用中還包含企業基本經營成本,如人員工資、租金、稅收等等,因此壹般單項商標註冊申請的代理收費低於1400元就難以維持生存。某些代理公司采取低價政策正是因為沒有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商標代理人,因此在行業競爭中只能采取以損失服務質量為絕對前提的“低價”策略來維系生存。這樣的低價服務也僅僅是替客戶向商標局傳遞相關申請文件而已,其余就壹切聽天由命了。事實上,此類商標代理公司等同於“商標郵遞公司”。商標代理是壹種服務,是壹種無形的智力勞動,其服務的好壞體現在服務的最終智力結果上。高素質的代理人所做的每壹件事,所說的每壹句話都是能為財富添磚加瓦的金玉良言,是智慧勞動的結晶。“低價”陷阱是這些代理公司以簡單服務來博取業務數量的常見招數,委托人當時的確省下了幾百元,但這壹千多元的申請費就如同買彩票壹樣極有可能就打了水漂,若要保住商標,委托人就必須為前期的低級錯誤不斷地再次掏錢或者放棄,最終這類隨意性簡單服務所造成委托人在商標利益上的損失可能無法用金錢來計算。在壹些商標代理公司的廣告宣傳中常見到壹些號稱“商標註冊代理服務‘全包’”宣傳語,其實這也是概念偷換的常見欺詐伎倆之壹。“全包”?到底“包”了什麽?其實對這類商標代理公司只要打壹個電話詢問壹下“全包”的內容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因為事實上什麽都沒有包!包註冊費用?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時繳納的申請費其實本身就包含商標從遞交註冊申請→形式審查(包括補正)→實質審查(包括補正)→初步審定公告→註冊公告→頒發商標註冊證的全部基本註冊程序的費用。只要所申請的商標沒有因駁回而進入駁回復審程序或者沒有因被提異議而進入異議程序的話,直到領到商標註冊證使用10年,都不需要另行再繳納任何費用。所以國家對商標註冊申請所收取的基本費用是壹次性的,根本就不需要包。包註冊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壹旦商標在審查中因被駁回而進入駁回復審程序的,或者初審公告時因被提異議而進入異議程序的,不僅商標駁回復審和異議/異議復審程序的難度及專業要求遠高於註冊申請,審理周期長於註冊申請,其代理服務也同樣遠高於註冊申請費。同時,駁回復審和異議/異議復審程序還可以壹直延伸到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二級司法訴訟程序中。這樣的全部程序那些公司敢“全包”?即使要包的話,沒有個幾萬、幾十萬甚至更多的費用誰又能包下來!商標註冊
上一篇:巧克力。咖啡下一篇:十字繡哪個牌子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