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壹回事,商標區別的主要是同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生產經營者,表示商品出自何“人”;而地理標誌區別的是不同產地,表明商品源自何“地”。
商標可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權也可轉歸他人所有。地理標誌則不可轉讓,只能由該地域內的人使用。
商標的權利主體是獲得商標註冊的企業或個人。地理標誌的權利主體,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主體。
地理標誌具有永續性,不受時間限制。即使壹段時期產地裏的生產者不使用,只要地理標誌仍被消費者認可,它就依然有效。而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其續展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須連續使用,且還不能違規使用以至被撤銷。
地理標誌是用於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來源和與原產地相關的品質或聲譽的標記。最通俗地講,地理標誌是由商品的原產地名稱構成的。農產品通常都具有源於其產地的品質並受當地諸如氣候和土壤這些特殊地理因素的影響。某壹標記是否能作為地理標誌,乃是壹個涉及到國內法和消費者觀念的問題。
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壹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地名+品名是地理標誌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誌的註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誌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經國家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1、地理標誌用來區別某產地與其它地方的同類產品,商標則與生產者的關系緊密:同壹地方的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同類產品,只能用商標來加以區別。
2、商標可以轉讓,地理標誌不能轉讓。
3、客觀性不同:地理標誌是千百年歷史的積澱,是客觀存在的,而商標則是個人或少數人主觀努力的結果。
4、地理標誌不受時間限止,而商標有時間限制。
5、表達的質量聯系程度不同:地理環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決定了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色,而商標壹般與質量關系不大。
6、地理標誌屬於公權,商標屬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