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關於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認定或者判定的過程步驟如下: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壹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
(1)被控侵權的商標
(2)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壹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與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壹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壹種類或者相類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