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的 註冊商標 的使用者,將自己使用的商標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流程,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經過商標局的依法審查後,準許其註冊登記。經過註冊的商標,得到了法律的保護,並且該商標具有了專用權。沒有經過註冊的商標,是不能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並且,該商標也不能認定為是使用者的無形資產,在我國,只有經過註冊的商標,才能被認定為是企業的無形資產。 關於商標的註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辦理。壹種途徑是由申請人自己填寫相關資料,然後去商標局辦理 商標註冊 。申請人去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可以省掉壹部分相關的 代理 的費用,第二種途徑就是,申請人需要委托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來辦理,代理機構會做好壹些的相關資料和手續。但是代理機構的費用會高壹些,這裏面包含了代為申請註冊商標的手續費。 申請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時候,需要提供壹些相關的資料,具體內容如下。申請人首先要提供註冊申請書壹份,還要提供企業的 營業執照 ,此時只需要復印件,只不過在復印件上面還需要蓋上蓋企業的公章才行;商標註冊證的復印件以及經辦人員的 身份證 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商標註冊的機構來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壹份 商標代理委托書 。 商標註冊繳納費用的標準為:壹個商標壹次申請的費用為大概為三百元,最多可以選擇十個商品商標或者是服務類別的商標,同時申請註冊。如果申請註冊的商標類別沒有達到十個,讓然要收取三百元的費用,如果超過十個類別的商標,超出的部分,壹個類別收取三十元的費用。申請商標註冊的費用,從2013年以來,做了多次的費用調整.2013年10月1日之前,收費標準按照1000元執行,直到2017年4月1日才調整到目前的三百元。通過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再次基礎上,還要向代理機構交納代理費用。需要註意的是,註冊商標是有有效期限的,其有效期限為十年。當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滿了之後,如果商標使用者還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再期滿之前的六個月之內,申請繼續使用該商標。如果商標的使用者,沒有在規定的六個月期限之內申請續展註冊商標的,需要繳納壹定的延遲費用,可以在期滿之後的六個月之內繼續申請續展註冊商標。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商標的使用者沒有申請,商標局會將註冊的商標進行註銷。
法律客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規定 受理商標註冊費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