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證丟失之後應該向商標局提出補辦申請,提出補辦申請時需要遞交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補辦商標註冊證書非常簡單,但應該按照規定,先在報紙上刊登丟失聲明,到期之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會依法補辦新的商標註冊證書。
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麽補辦
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麽補辦
壹、丟失商標註冊證怎麽補辦?
商標註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
2、商標註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商標註冊人需要商標局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或者商標申請人需要商標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商標局發給相應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不予辦理,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註冊證》或者其他商標證明文件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