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標註冊 轉讓的具體流程 商標轉讓 是商標註冊人在 註冊商標 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 商標 專用權轉讓給另壹方的行為。進行商標轉讓手續流程:壹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 代理 機構辦理;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 身份證 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二)商標轉讓的六個註意事項 1、須經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準才受法律保護,否則視為無效轉讓。《 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同體壹起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這個也是《商標法》第42條的規定,比如妳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壹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壹個或者_個。 3、第三方許可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簡單的說,如果妳有壹個商標讓別人用了,這個時候,妳要轉讓的話,得別人同意。 4、轉讓不可終止商標轉讓是不能中止的,雙方提交了申請,如果要撤銷的,只能做二次轉讓,可以把商標再轉讓到原轉讓人手上,只有這個方法。 5、轉讓不成的情況 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 營業執照 ,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如果企業註銷或個人死亡,在註銷或死亡之日起壹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6、建議轉讓公眾從轉讓安全角度出發,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讓轉雙方心裏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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