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銷申請的受理
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部分指定商品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註銷申請;
2.直接辦理的,應當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說明理由;
5:* * *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時,由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但應附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二)註銷申請的審查
撤銷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標局予以核準,發布相應公告,並予以公告:
1:申請表齊全合規;
2.申請人的名稱與在商標局檔案中登記的註冊人的名稱相同;
3.名稱不壹致的,應當附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4.申請註銷的商標是有效的註冊商標;
5.申請部分取消的,申請表中填寫的取消商品/服務與註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壹致。
經審查,註銷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準,並出具退回通知書。
二、商標註銷的類型
註冊商標的撤銷包括申請撤銷和商標局主動撤銷。
商標局主動註銷,是指商標註冊人在未使用註冊商標的情況下,或者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註冊人未申請續展,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註冊商標的註冊事項從商標註冊簿中註銷的法律程序。
撤銷註冊商標是商標註冊人自願放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部分撤銷註冊商標是指商標註冊人申請撤銷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某廠的申請屬於部分撤銷註冊商標,其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註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註冊證無效;商標註冊人申請撤銷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應當交回原《商標註冊證》,或者補發《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商標註銷後,意味著該商標不再屬於原註冊人,商標的再利用將不受有關部門的保護。其中,商標撤銷的種類包括商標局申請撤銷和主動撤銷。有效期滿後,商標局有權收回該商標,或者由註冊人重新申請註冊該商標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