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區別,甚至認為兩者是壹樣的。但是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不僅是概念上的區別,程序上的區別也很大。
操作方法
01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定義: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照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商標變更:指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變更。
壹般來說,商標轉讓是指商標的專用權從壹個主體變更到另壹個主體,而商標變更是指在商標局註冊的信息(註冊人的名稱、地址等事項)的變更。
02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費用
註冊商標轉讓受理費:500元
商標變更費:250元
03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過程
商標轉讓:
①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②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需要3-5個工作日獲得商標聲明公證證明。
③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過戶費(壹般為1000元)。
④商標局大概在1-2個月左右發出受理函,開始審查。
⑤商標局將在受理後5-8個月左右發布公告,並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
商標變更:
①準備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選擇圖書類型);
(2)申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
(3)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其他具體材料需要根據變更的具體信息確定。
②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文件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送交商標局。
③繳納變更費:壹個變更申請要繳納變更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