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品條形碼和商標是什麽關系?
在商品市場的各項商業活動中,還有許多與商標十分近似的其他標誌或標記等,他們有的與商品經濟有聯系,但又不同於使用在商品的商標,有的使用在商品上與商標同附壹物,同為壹主。這些標誌或標記很容易與商標相混淆,所以有必要將其予以具體的介紹說明。
商品條形碼是由壹組按壹定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對應字符(阿拉伯數字)所組成的用於表示商店自動銷售管理系統的信息標記或者對商品分類編碼進行表示的標記。
由於編碼的唯壹性願則要求,壹個商品項目、壹家廠商或壹個國家(地區)只有壹個代碼,當商品項目、廠商、國家(地區)壹但確定,就永不改變。而且商品條形碼中的壹組數字還要組合國家(地區)、廠商和商品,這種商品項目代碼就可保證商品的代碼標識在壹個國家(地區)乃至世界範圍內都是特定和唯壹的。雖然商品條形碼在現代商品銷售自動化管理上應用十分廣泛,而且還常常與商標同時出現在商品的包裝或附著物上,與商標有緊密的聯系。但由於兩者之間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區別也是明顯的。
(1)表現形式和標記的內容不同
商品條形碼是用條、空及對應的字符而組成的識別商品的手段,而且僅為適應電腦自動化管理而區別商品的手段,這些呆碼數字本身及其位置並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標是用文字、圖形及其組合而成的標誌,是用於標示識別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標誌。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條碼主要是便於商店自動化銷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標則主要是便於消費者購買商品而使用的。
(3)國家主管機關不同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主管全國條碼的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條碼不具排他性、專有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條碼的任意使用,只能損害使用者自己,卻不會發生侵權後果。
商標則具有專有性、排他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影射或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則會發生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