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業混同具體表現
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 2、仿冒知名商標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行為二、通常商業混同行為以以下形式表現出來:
1、 商品主體混同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壹)(二)項列舉了兩種此類行為,壹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二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於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2、商品質量混同
這種行為是指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3、營業主體混同
這類行為是指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4、其他形式的混同
隨著社會關系的日益復雜,各種不正當行為都湧現出來,最近學者關心較多的就是企業名稱與商標的混同、電子商務中的主體混同行為、域名與商標的混同等。 混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極大,是各國普遍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而對其從法律上進行科學(教學案例,試卷,課件,教案)界定,規制市場主體的不正當行為,以維護正當的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商業混同行為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商業混同通常有假冒註冊商標,仿冒致命商標名稱、包裝,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大家在購買商品或者進行各種消費時,壹定要仔細了解公司商標的特點,樣貌,不要被相似的劣質產品或者公司所欺騙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