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兒園(含民辦、其他辦):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積極應對入園高峰,進壹步加強本區適齡兒童入園工作。根據市教委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就2018年本區適齡兒童入園工作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壹、基本原則和要求
1.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完善學前教育公***服務體系,積極應對入園高峰,以兒童發展為本,基本滿足本區符合條件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2.進壹步落實《虹口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統籌協調”原則。按照區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實際狀況,統籌區域內的學前教育資源。
3.堅持招生入園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區教育局和幼兒園將通過網站公示、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入園信息。
4.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制訂《幼兒園招生方案》,按照區統壹的時間節點開展入園報名工作。招生入園過程中須認真核查入園所需的有效證明材料,統籌協調,有序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
5.加強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確定招生計劃。招生簡章經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予以實施。
6.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測試和變相測試。不得以參加早教或早教指導作為適齡兒童入園的條件。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擇園費、借讀費等。
7.適齡兒童入園前應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後方可入園。對於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殘疾兒童,根據其殘疾類別、程度安排至相應的學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
二、招生對象和範圍
1.招生對象
幼兒園小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
托兒所托班: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29日期間出生的幼兒(托兒所登記)
2.招生範圍
上海市示範性幼兒園面向全區有限招生;虹口區示範性幼兒園(壹級園)面向相對就近的對應居委或相關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辦二級幼兒園按相關街道所屬對應居委招生;托兒所面向相關街道有限招生;民辦幼兒園面向全區自主招生。(詳見虹口教育信息網上公示和各幼兒園招生公告)
三、報名(登記)時間
5月12日(星期六)-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四、報名(登記)及入園辦法
1.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戶口簿、幼兒出生證、預防接種卡等材料到轄區內相對應的公辦壹級、二級幼兒園辦理報名或登記,也可到其他各類幼兒園辦理登記。
當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時,幼兒園將根據戶籍所在地的房產證持有情況、適齡兒童與戶主關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園,未能對口入園的適齡兒童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園。
2.本市外區戶籍並持有虹口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兒童本人或父母壹方)在本區居住的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並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幼兒戶口簿、房產證、幼兒出生證、預防接種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對應的公辦幼兒園辦理登記。幼兒園在滿足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入園;如無學額,須回戶籍地入園。
3.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壹方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攜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出生證、預防接種卡等材料,於登記當天到居住地相對應的公辦幼兒園辦理登記。
(1)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
(2)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註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且持有虹口區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兒童本人或父母壹方)。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註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後),壹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且持有虹口區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兒童本人或父母壹方)。
各幼兒園將在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的基礎上,根據學額情況有限安排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園。無法進入公辦幼兒園就讀的,可自行選*辦幼兒園報名入園。
4.華僑、港澳臺、外籍人士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相關身份證明、預防接種卡、監護證明材料、住房證明(虹口區房屋產權證或合法租房合同滿壹年以上)等有效證件,可到轄區內相對應的公辦幼兒園辦理登記。幼兒園根據實際招生情況,有限安排。
5.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同步招生,原則上被民辦幼兒園錄取的幼兒不再安排在公辦幼兒園入園。
6.本區戶籍的智力障礙兒童或自閉癥(孤獨癥)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戶口簿、智商測試證明或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預防接種卡等相關材料到虹口區學前特教中心(大連西路204號,曲陽第二幼兒園內)辦理報名手續。
五、報名(登記)地點
各幼兒園內(詳見虹口教育信息網及各園所招生告示)
六、咨詢與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65758570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詢電話:65544560
監督電話:65758513
各幼兒園招生咨詢電話:詳見虹口教育信息網及各園所招生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