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小豬佩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於第9類動畫片、電子出版物(可下載)等商品上,與屬於第11類的燈具商品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也並非關聯商品,因此,涉案“小豬佩奇”註冊商標在本案中予以保護的前提是該商標須為馳名商標,故有必要對該商標是否馳名作出判定。
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及其授權公司對涉案“小豬佩奇”商標進行了持續宣傳、使用,該商標已經在動畫片和電子出版物(可下載)上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符合法律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故依法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
被告陳某某在其經營的網店頁面的商品名稱中使用“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文字,其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的外包裝上使用“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臺燈”文字和相關標識,上述行為屬於復制摹仿原告“小豬佩奇”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小豬佩奇”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被告尋夢公司已對涉案商品鏈接采取了禁封措施,且無證據證明其與被告陳某某***同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故對原告主張其侵權不予支持。
法院根據被告陳某某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範圍、後果,“小豬佩奇”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了合理開支等情況,酌情確定賠償額數。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擴展資料:
判決結果
據“上海知產法院”微信18日消息,近日,該院審結原告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下簡稱“娛樂壹公司”)與被告陳某某、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尋夢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認定“小豬佩奇”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被告陳某某賠償原告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計人民幣3萬元。
紅星新聞-上海知產法院認定“小豬佩奇”商標為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