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麽是中國馳名商標?
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明確指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對於什麽是“相關公眾”,《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是這樣規定的: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P`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而對什麽叫做“廣為知曉”和“享有較高聲譽”,《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正是由於相關法規對“廣為知曉”和“享有較高聲譽”的概念沒有作出明確的界定,企業在申請認定某個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時,必須提供大量相關材料來作為證明某個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從而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的依法認定。
顯然,中國馳名商標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來認定的。它是壹個法律概念和法律保護手段,而不僅僅是由民間團體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評定產生、授予企業的壹種榮譽,它的產生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
那麽,某個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以後,能得到什麽樣的好處呢?
二、中國馳名商標能得到國內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是壹種無形財富,誰擁有了馳名商標,誰就等於掌握了點金術。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其目的在於解決商標權利沖突,保護馳名商標人的合法權益。經過認定以後,中國商標商標就可以享有《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
馳名商標被確認後,可以得到大於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的壹種法律保護手段,它采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仲裁。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註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3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14條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這幾條法規條文的意思就是說:
1、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除了依法享有商標註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以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壹定範圍的非類似商標上註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
2、在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壹部分使用。
3、在侵權認定時,如果原告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則行政執法或司法機關判定被告與其商標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已延伸到了這個與現實相對應的虛擬空間中。也就是說,馳名商標的權力已經擴張到了網絡領域,即絕對禁止他人惡意搶註馳名商標的域名權和註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具體的講,申請馳名商標對於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註;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對於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註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註冊問題。
三、中國馳名商標能得到國外法律保護
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公約的任何成員國,在本國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對於其他成員國主管機關認為該國壹項商標已成為馳名商標,有義務予以保護。
從1883年的《巴黎公約》開始,再到現在的TRIPS協議,很多國際性條約都對馳名商標給予了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保護是以特殊法律規定的形式給馳名商標以保護的。
超越地域範圍的壟斷權,這是指馳名商標的獨占權,它不是壹般法律意義的商標專用權,而是超越本國範圍,在世界各國(至少是近200個巴黎公約成員國)都得保護的壟斷權。也就是說,當某項商標在註冊國或使用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已認定為馳名商標時,如果另壹商標構成對該馳名商標的仿造,且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則應拒絕或取消其註冊,並禁止使用。
這些規定,也適用於主要部分系偽造、仿冒或模仿另壹馳名商標易於造成混淆的商標。這可以稱之為“相對保護主義”,現已為大陸法系各個國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國家采用的是“絕對保護主義”,即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僅有權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類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其馳名商標,而且也有權在其他壹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馳名商標。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進展,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也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使中國馳名商標在解決國際間商標權利糾紛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中國馳名商標是企業形象的代表
中國馳名商標是壹個企業、壹個城市、甚至壹個地區的經濟名片。
馳名商標不單純是壹種智力成果,而且還是企業文化的象征,它是企業光輝形象的代表。實踐證明,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含金量愈高,馳名商標不僅可使指定商品的身價倍增,而且還可以使企業的其他產品受益,提高企業對外部的吸引力,進而使企業的整體價值倍增。
馳名商標的擁有量是衡量壹個地區經濟發達程度的標尺,誰擁有馳名商標多就意味著誰擁有了滾滾財源。像我國廣東、浙江、山東、江蘇、福建等幾個沿海省份,由於經濟發達,他們擁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量也是排名在全國前列的。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馳名商標所起的作用與日俱增。對消費者而言,馳名商標意味著優良的商品品質和較高的企業信譽;對馳名商標所有人而言,馳名商標是寶貴財富,意味著廣泛的市場占有率和超常的創業能力。在現代社會,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已不僅僅註重質量、外觀等,而且講究品位、時尚,代表著壹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發達、知識信息不斷膨脹、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商標本身蘊藏著巨大的無形資產,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
壹個馳名商標可以向購買者傳遞大量的有關它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優良的質量、質量的長期穩定性、對購買者消費習慣的適應程度及心理享受的滿足程度等等。這些經過市場長期考驗的信息既簡化了購買者的購買行為,也簡化了銷售者的銷售行為。換句話說,購買者在購買時無須逐壹地去了解上述各種信息,而只須認準該商標即可,這就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所謂“認牌購貨”;銷售者也無須不厭其詳地去宣傳上述信息,而只須在銷售過程中通過廣告等傳播媒介重復自己的商標即可。
因此可以說,馳名商標已經成為連續購買者與銷售者的穩定的紐帶。
五、中國馳名商標與名牌的區別
任何企業都應該認識到:名牌產品是馳名商標形成的基礎,而馳名商標認定則是名牌產品尋求法律擴大保護的必經之路。
馳名商標必須是名牌,而名牌卻不壹定是馳名商標。名牌與馳名商標是不完全相同的。
名牌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和各個層次的選評產生並為相關範圍中或壹定地域內的大多數公眾所認可(當然,這裏所說的選評是指建立在公眾意見基礎上的選評),同樣,它也可以被另壹次或另壹個主辦單位組織的選評所淘汰,不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而被淘汰的“名牌”的持有人通常也只在廣告中宣傳上壹次選評的結果。試想,如果社會上的類似選評過多過濫,那麽,選評的正面效果也會喪失殆盡,最終結果也只能是壹般企業都可以拿出幾個甚至幾十個“名牌身份證明”,這會給某些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和腐敗行為提供壹個冠冕堂皇的溫床。
而壹個被認定的馳名商標則必定夠得上名牌水平。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通常是壹種法律上的和國際範圍的保護,而當前按系統、按行業或按產品門類進行的名牌選評壹般只在國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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