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兩種申請方式:
1.在德國註冊的,向德國商標局申請註冊;
2.通過馬德裏國際商標註冊。
商標國際註冊:商標註冊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的相關議定書進行。這種註冊方式可以使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壹次申請、壹個程序、壹筆費用,在參加協定的多個成員國獲得商標註冊,無疑節約了註冊的時間和成本。自中國於1989年加入《馬德裏協定》以來,所有需要在馬德裏聯盟其他成員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中國商標所有人,均可按照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辦理。
我國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國際註冊:①直接制,即申請商標國際註冊,辦理國際註冊續展、轉讓、變更或其他相關事宜的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直接申請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填寫時翻譯確實有困難的,商標局可以安排翻譯;(2)代理制,即申請人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代理申請。
2.無論如何申請,都必須通過商標局提交給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具體程序如下,包括時間:
(壹)申請人應當填寫國際局提供的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註明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商標在中國申請註冊或者初步審查的日期和號碼、註冊或者初步審查的日期和號碼、按照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申請商標的商品、指定保護的國家、保護期限等。指定保護的國家可以是馬德裏聯盟的壹個或多個成員國,但不能包括中國。
申請人應當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向商標局繳納基本註冊費、追加註冊費、補充註冊費和其他規定的費用。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和費用後,經審查認為手續完備的,自申請日起30天內將申請書轉交國際局;申請手續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寫申請表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文件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並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交回商標局,補正期間保留申請日。
(3)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將該商標在國際註冊簿上註冊,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報》上公布,向申請人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書,並通知指定保護國在1年內對該商標進行審定。如果申請保護的商標自申請日起1年內被指定保護國駁回,國際局將把駁回聲明交給中國商標局。商標局應當在收到申訴書之日起20天內,將申訴書轉發給申請人或者代理組織,申請人可以根據被駁回國的國內法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如果保護申請在1年內未被駁回,該商標將自動受到保護。
(4)國際局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中公布在國際註冊簿中註冊的商標,自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延伸到中國要求保護的國際註冊商標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