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申請文字商標。
所謂文字商標,是指由文字和數據組成的商標。壹般來說是指由文字、字母、數據及其組合構成的商標,僅根據《商標法》第八條關於商標六要素組合的要求。word mark中的字符和字體可以是印刷的、書寫的或藝術的。當文字和字體按照壹定的圖案變形後,這些商標已經脫離了文字商標的本來面目,成為圖形商標。
文字商標壹旦註冊成功,註冊時使用的字體和方法就不能大改。比如黑體不能用楷體註冊,簡體字不能改成繁體字,大寫不能改成小寫。
第二,文字商標與圖案商標結合或單獨註冊。
目前,壹些公司已經將其商標註冊為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在實際應用中可以結合使用。這樣既有效解決了商標註冊的風險,又提高了核準率;而且商標的使用更加靈活,獨立性得到保護,組合使用不違法。還有壹點特別重要的是,如果企業的商標方式不能適應公司發展,就必須修改壹部分,不會有“牽壹發而動全身”的成本。
如果想讓圖案商標更容易讓人跟隨,可以用文字和圖案申請註冊。
第三,圖形商標是由各種圖形組成的商標。使用由圖形組成的商標時,不得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禁止使用的圖形。
因為圖形創意的表現形式是千變萬化的,即使是同壹個目標,也可以設計成具有壹定差異性的不同圖案,用在不同的圖形商標上。另外,由於每個人對圖形的直觀感受不同,會導致主觀判斷結果不同。因此,如果沒有原創的圖形設計,註冊前的驗證和註冊後的簡單圖形商標維護比在word mark中更難。
第三種就是我們所說的圖形商標申請。圖形商標分為以下幾類:
(1)標記商標:指用簡單的標記構成圖案的商標;
(2)幾何圖形商標:由較抽象的圖形組成的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由人物、動植物、自然景觀等自然形象構成的圖形商標。壹些由自然圖形構成的商標,經過加工、提煉、概括、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