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中的 商標轉讓 流程是什麽? 第四十二條 轉讓 註冊商標 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 商標 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 商標註冊 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但是對於商標無效的轉讓。商標轉讓費用是應當退還的。 二、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 代理 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 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壹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壹件商標(每壹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單位的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簽字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但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轉、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雙方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書。 任何壹家公司在註冊完畢後,也是可以註冊屬於自己公司的商標,在註冊商標時不僅要按照相應的標準去設計商標,同時也需要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的材料,如果後續企業出現了經營不善或者其他情況時,也是可以將商標進行轉讓,同時轉讓雙方也是需要通知當地的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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