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註冊的依據
在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時,壹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選擇商標申請的依據,即備案依據。以下是幾種常見的申請依據[2]:Section 1(a)-在商業中的使用:已經在美國商業中實際使用過商標並打算繼續使用的申請人可以選擇這種申請方式。當選擇1(a)作為申請依據時,申請人需要同時提交該商標在美國實際使用的證據和使用時間。這種申請依據的好處是在申請過程中不需要補充使用證據,可以加快整個美國商標申請的周期。
第1 (b)節-使用意圖:
尚未開始在美國使用該商標但計劃在美國使用該商標的申請人可以選擇這種申請方式。對於基於1(b)的商標申請,商標核準公告完成後,審查員會向申請人發送註冊通知,要求申請人提交在美國實際使用的證據和六個月內的使用宣誓。如果申請人不能在6個月內提交商標使用的證據,可以申請延期6個月,延期5次(即總時間為3年)。對於那些沒有在美國市場投入使用該商標的企業來說,在進入美國市場之前,這種申請方式是壹種較好的選擇。
第44 (d)條-外國申請:
如果申請人已經在外國申請了該商標(尚未註冊),可以在此基礎上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同壹商標的註冊申請。如果國外申請日期在6個月以內,可以要求優先申請。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基於此基礎的商標申請的信息必須與國外申請的信息壹致。
第44 (e)節-外國註冊:本申請的基礎與第44(d)節相似。如果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申請的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可以隨時在美國提交申請,並以此作為申請依據,而這種申請依據最大的優勢和便利就是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在美國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如44(d)所述,美國申請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必須與外國商標註冊證書所涵蓋的類別相同。
二、準備美國註冊的申請材料
1.如果申請word mark(英文),只需提供文字內容即可;2.如果申請圖形商標,需要準備商標的清晰圖案(如果有電子版,最好以jpg格式提供);如果商標是有色的,需要指定顏色。註冊成功後,商標顏色不可更改,以指定顏色為準。但是如果商標是黑白的,那麽在商標的使用中可以采用任何顏色。3.標明商標的類別,確定需要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並對這些商品或服務進行描述。商品或服務的描述其實是壹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結合下面第七部分“與商標註冊相關的官方費用”來看。簡而言之,如果使用TEAS減費表,申請人可以自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說明;如果使用最小形式,申請人只能從USPTO指定的商品/服務描述手冊[3]中選擇。4.使用上述44(d)或44(e)申請依據的,應當提供國內商標申請或註冊證明的相關信息。5.如果使用上述1(a)申請基礎,應給出在美國申請的最早日期和證據。6.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提交使用聲明,說明該商標在業務上被持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或者註冊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沒有使用該商標,這種不使用並不意味著放棄該商標;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取消該商標的註冊。
三、美國商標申請的提交
向美國商標商標局提交申請後,會被分配壹個申請號;如果以電子方式提交,您將在提交後立即獲得該號碼;申請號分配後約2周,可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上查到該商標的信息。
四、美國商標申請審查
美國商標申請提交後,審查員會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內容和涉密信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實質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止條款、是否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等。對於申請人尚未澄清或解釋的法律問題,審查員將發出壹份正式文件。審查意見必須在6個月內答復,否則視為放棄申請。若審核順利通過或考官認可回復,將予以公布。
動詞 (verb的縮寫)美國商標註冊公告
美國商標獲批後,商標申請會在網上(OG)公布30天。在公告階段,任何利害關系方或在先權利人均可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報名階段。
不及物動詞登記
如無異議,基於“實際使用”的申請壹般在公告後3個月內註冊,取得商標註冊證。如果沒有異議,如果申請是基於“預期使用”,美國專利商標局壹般會在8周後發出批準通知書,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和使用證據。壹般情況下,每個類別需要選擇至少壹種商品或服務,提供至少2-3張證據照片或樣品照片,申請人需要簽署“使用聲明”。申請人未實際使用申請商標的,最多可以提出5次延續請求,即期限為核準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6個月,每次延續申請按類別繳納延續費。如果提交的使用聲明和證據通過審查,他們將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頒發的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