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商標被異議,該怎麽辦?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商標異議答辯
若被異議人選擇放棄答辯,或者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答辯,都將被視為放棄其答辯權利;其後商標局將依照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相關證據等,裁定異議商標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標、是否系惡意搶註商標等問題。商標被宣告無效概率甚大。
若被異議人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答辯,被異議人可針對商標被異議理由做出針對性反駁,如提交商標使用證據駁斥商標缺乏顯著性、商標系惡意搶註,全面分析商標構成要素以反駁商標構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標局在認真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的陳述事實和理由,並經調查核實之後,將在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裁定:若異議理由不成立,異議商標將予以核準註冊;若異議理由成立,異議商標將宣告無效。
異議答辯應註意哪些問題?
1.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壹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被異議人在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5.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註冊。
當商標被他人提出的異議時,申請人不必驚慌,根據異議理由逐壹分析攻破。對商標異議答辯的敘述要註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