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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公司可以委托加工

問題壹:委托加工應該註冊什麽公司 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企業備案程序

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十九條規定,采用委托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委托雙方必須分別到所在地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壹)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三)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其加工的食品全部交委托方進行銷售;

(五)委托加工食品標註式樣。委托加工食品標註方式按國質檢〔2001〕41號、全許辦〔2001〕38號通知辦理。

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問題二:公司經營範圍沒有委托加工項目,可以委托別個公司加工產品嗎? 委托加的單位加工的與妳的經營範圍無關的。

與對方的經營範圍相關,對主的經營範圍裏要有加工這壹項的。

問題三:什麽企業可以做委托加工 具體加工能力的企業都可以做委托加工的。

問題四:委托加工要辦理什麽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 5分 如果是委托別人加工,那麽只需要受委托方具有加工產品的許可,如果本身就是受委托方,則同樣需要具有加工產品的許可。如果是委托方,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具有此產品銷售,嘩時具有授權或者商標等合法資質。

根據所加工產品的不同,需要的許可證也不相同,下面就以食品加工為例說明: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復印件3份;

2.食品生產加工場所有權使用證明材料復印件3份;

3.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4.企業授權委托書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6.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

7.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8.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9.企業質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3份(執行企業標準的);

企業產品執行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其產品名稱、種類、性狀及其他屬性等必須與對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的內容嚴格相符。否則,即視為該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必須制定企業標準並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或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書面證明,證明該產品可以適用現有的某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11.已獲得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登記)證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1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3份;

13.企業大門、所有原輔材料庫、生產線、成品庫、化驗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兩套。照片由審查組現場拍攝;

14.審查細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問題五:商貿企業可以委托加工嗎 沒有生產設備的不能定性為工業,委托加工壹般都定為商業管理。

問題六:貿易公司可以委托加工嗎 沒有生產設備的不能定性為工業,委托加工壹般都定為商業管理。

問題七:食品委托加工需要辦哪些證件? 10分 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註作出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2001)41號文,發布“關於委托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標識標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註,作出規定。全文如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不斷探尋新的生產方式,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生產環節委托給現有生產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的生產企業進行加工。針對這種新情況,為統壹委托加工活動中生產許可證的標註。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八條和《產品標識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壹、有證企業(委托方)委托另壹同壹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註方式:

1、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二、無證企業(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註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三、任何企業不允許委托無證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產品的生產,壹經發現,按無證產品查處。

四、對采用以上標註方式的企業應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簽署的有效合同及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備案同意後方可標註。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備案情況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並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變化情況。

廣東省委托加工的需要如下手續:

委托加工的還需按《廣東省食品委托生產衛生監督規定》的有關要求填寫《廣東省食品委托生產申請表》並附委托加工合同及公證書;原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還需出具來源證明及衛生許可證件。 委托加工如果是屬於QS管理範疇的,必須委托有QS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加工,還需要在標簽標明委托加工企業名稱等等。

問題八:委托加工的業務須知 委托加工業務的會計分錄:1、發出加工材料時:借:委托加工材料貸:原材料2、支付加工費時:借:委托加工材料借:應交稅金DD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3、加工完畢收回時:借:原材料(或產成品)貸: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變通的反映企業的庫存,但這個流程是不完整的。因為:1、不能真實反映委外發出的企業材料成本,2、不能單獨核算加工費用,3、不能明確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關系。 壹、食品委托加工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2、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經營範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產品。營業執照上應分別加蓋企業公章);3、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書復印件。(公證可在任壹方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4、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5、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如產品標註委托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時提供);對委托加工未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僅提供1、2、3。以上材料均壹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書需提供原件確認。二、食品委托加工產品標註式樣應符合以下規定:1、有證企業委托有證企業(有證是指食品生產許可證):須標註委托方名稱、地址和許可證編號。可不標註被委托方的有關信息,由委托方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2、無證企業委托有證企業:標註委托方名稱、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生產許可證編號。3、委托企業名稱和被委托企業名稱應為同壹字號。三、委托加工合同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2、合同中應有委托加工產品標註方式條款;3、依照《合同法》應包括的內容。如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四、委托加工備案申請程序:1、填寫《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2、企業將申請材料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局對申請材料及委托加工備案合同初審;3、企業持初審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備案合同到具有資格的公正部門公正;4、企業將所需申請材料報市局;5、市局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五、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盡管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但委托方在涉及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義務時,也要註意消費稅的計算及賬務處理。1.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壹律於委托方收回後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例某副食品公司委托某個體經營者加工黃酒壹批,2002年1月收回20噸,每噸單位稅額是240元。其應納消費稅稅額的計算如下:應納消費稅稅額=20×240=4800元2.外購委托加工材料:當委托方外購用於委托加工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時,要向供貨方支付增值稅。如果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將此項增值稅予以抵扣。3.發出委托加工材料:納稅人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時,如果由運輸單位負責運送,也會涉及到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事宜。4.支付加工費:委托方支付加工費時,如能取得受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5.對於受托方未按規定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的,由委托方補稅。委托方補征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1)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應按銷售額計稅;(2)如果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如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等),應接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補征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生產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保稅區內加工企業委托非保稅區企業或者接受非保稅區企業委托進行加工業務,應當事先......>>

問題九:生產委托加工可否個人委托企業 100分 妳委托的食品加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該食品加工企業應當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並且經營範圍中有妳委托的食品項目;二、妳們之間應當簽訂委托加工合同。

因為生產出的食品包裝上除了要標註“註冊商標”外,還要註明委托加工企業的名稱,所以,應當對商標進行備案。妳可以持商標註冊證,咨詢當地的工商局商標科。

問題十:來料加工和委托別的公司加工賬目分別應該怎麽處理? 壹、受托加工的賬務處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資時: 可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記錄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減。 2.將受托的材料發到生產車間加工後,將人工、輔助材料等記: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庫時,結轉本批加工成本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產品 貸:生產成本 4.將加工完成的產品交付,並開出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的,要代扣代繳消費稅) 5. 在備查簿上登記受托加工材料物資收付情況,並結轉庫存商品: 借:營業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產品 二、委托加工的賬務處理 1.轉材料到加工單位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 計算支付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加工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 貸:應付賬款 3.收回加工完成產品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包括材料及加工費) 備註: ①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②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費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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