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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定義是什麽?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同壹相似的貨物上使用與正版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幹擾或者阻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合法權益的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1.基本分類:

在主體方面,商標侵權訴訟中,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兩個基本範疇。權利主體是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權利人是商標權的原權利主體。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取得註冊批準。利害關系人是通過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許可取得商標權部分或者全部權益的繼承人。

2.管轄問題:

因為案件的管轄權在形式上表現為不同法院在地域或層面上的不同分工,但實際上是對訴訟主體行為的管轄。《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若幹問題的意見》進壹步解釋,侵權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地。

3.起訴要求: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如果被告自己實施侵權行為,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地的法院起訴,其他法院沒有管轄權。在決定侵權賠償時,原告可以就侵犯被告權利提起訴訟,被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原告幾個相關被告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而幾個被告的侵權行為看不出存在故意接觸或過錯,情況就變得更加復雜。

商標專用權是通過註冊產生的。在此期間,商標專用權成立後,經過法定程序和嚴格審查,在法律範圍內受到保護。人們認為,註冊不當的商標在被撤銷前應當受到保護。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撤銷前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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