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商標被撤銷的情況壹般來說,導致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銷的常見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他人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按註冊人原註冊地址下發提供使用證據通知,註冊人因地址變更未收到文件導致提供證據超期;(二)他人提出撤銷申請,註冊人或工作人員收到商標局下發提供使用證據通知,因法律意識淡薄未加理會;(三)他人提出撤銷申請,註冊人收到商標局下發提供使用證據通知,但註冊人提交了的使用證據不符合國家商標局的證據要求,未被采納。二、“撤銷三年不使用待審中”什麽意思第壹,舉證超期的情況。某客戶生產某品牌女鞋,經營數十年,該品牌在全國市場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譽。客戶為此品牌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因拿到商標註冊證後從未關心該商標的狀態。在查詢商標的使用狀態時發現,商標檔案記錄顯示“撤銷三年不使用待審中”。經過多方的努力才了解到半年前壹自然人向商標局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要求撤銷,商標局在規定的時間向商標註冊人下發提供近3年使用證據通知,而註冊人因地址變更未收到文件。商標局按公告送達,如不是註冊人及時發現,恐怕公告期滿後該商標就面臨著被撤銷的可能。後筆者迅速組織收集有效證據向商標局進行了遞交,降低了客戶商標被撤銷的風險。第二,未予理會的情況。某企業生產某品牌服裝,該品牌在全國各省及各大商場均有銷售,兩年前該企業工作人員收到商標局下發的要求提交該商標近三年使用證據通知時未加重視。半年後商標局依法做出撤銷該商標,後來全國代理商及經銷商紛紛要求解除合同,商場要求撤櫃。企業立刻面臨巨大的危機和壓力。無奈,企業只能進行後置程序采取較長時間的復審,直至現在該案還處在審理中。對於上述第三種情況,撤銷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答辯最好能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因為舉證不能的責任完全在商標註冊人壹方。因此,按照國家商標局的要求,適時合法的組織使用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顯得尤為重要,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有著豐富的從業經驗,可以盡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針對撤銷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的,建議商標註冊人收到國家商標局限期舉證通知書後,最好能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有效證據的收集和提交。壹般來說,商標的使用證據具體集中於:(壹)、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及相關交易文書上(如標牌、產品說明、手冊、銷售協議、票據等);(二)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服務場所裝飾、菜單、招貼、價目表、文件資料、服務協議等);(三)用於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電視、雜誌、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展會資料、照片、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商標註冊人提供的以上證據應要求真實、有效、合法。註意因為是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所以註冊人在提交證據時需要證明近三年連續使用的證據,之前的都屬於無效證據,即便提交也不會被國家商標局采納。商標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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