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信用卡發行機構劃分,可以分為銀行卡和非銀行卡;
(2)按照信用卡信息存儲媒介劃分,可以分為磁條卡和芯片卡;
(3)根據清償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和借記卡;
(4)按照信用卡結算貨幣不同,可以分為外幣卡和本幣卡;
(5)按照流通範圍不同,可以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6)按照信用卡帳戶幣種數目,可以分為單幣種信用卡和雙幣種信用卡;
(7)按照信用卡從屬關系,可以分為主卡和附屬卡;
(8)按照信用卡發卡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公司卡和個人卡;
(9)按照持卡人信譽地位和資信情況,可以分為無限卡、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10)按照信用卡形狀不同,可以分為標準信用卡和異形信用卡。
信用卡的外觀都包括哪些內容?
信用卡正面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該種信用卡的註冊商標圖案和卡組織標識;
(2)信用卡專用標誌或防偽標誌;
(3)發卡銀行(或者公司)的發行銀行代號、信用卡號碼、持卡人姓名拼音、有效期限等內容。
信用卡的背面則有以下內容:
(1)壹個磁性帶,上面記錄有持卡人的賬號、可用金額、個人密碼等信息資料;
(2)信用卡持卡人簽字,簽名欄上,緊跟在卡號末3位數字,用作安全認證;
(3)發卡銀行的簡單申明;
(4)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附卡與主卡有什麽關系?
附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發生的壹切債務均由主卡持卡人承擔,由主卡持卡人直接向發卡機構或特約單位履行債務,因此,主卡持卡人與副卡持卡人之間多為財產***有關系,或者彼此了解、信任,二者之間存在贈與、委托、有償承擔等約定,同時也決定了主卡和附卡屬於同壹帳戶,信用額度***享。
在主、附卡持卡人關系中,主卡持卡人處於主導地位,有權決定增加或取消副卡,副卡持卡人則處於附屬地位。如主卡被取消,副卡應主動交還發卡機構。主卡持卡人要求中途停止使用附卡時,也應將附卡交還發卡機構,其未了結的債務,仍由主卡持卡人承擔。
信用卡有哪些優勢?
(1)持卡人不必支付現金就可以獲得商品與勞務,免去了消費者攜帶大量現金的不便和風險,方便了消費者外出購物、出差和旅遊。
(2)銀行可以以此作為爭取商戶及持信用卡客戶存款的手段,並按墊付款總額收取壹定百分比的傭金。
(3)信用卡把發卡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代辦行緊密地連接在壹起,構成了循環往復的連鎖債權債務關系,而這種關系的建立和發展又都取決於彼此間提供的信用。
信用卡可以看作貨幣嗎?
可以。信用卡也可以叫做電子貨幣,為什麽把信用卡看作貨幣呢?
(1)首先貨幣和信用卡都是商品的壹種,都是充當交換媒介物的特殊商品;
(2)信用卡也介入商品流通;
(3)信用卡作為支付手段,是壹種先進的支付工具;
鑒於信用卡的上述特征,使得信用卡作為交換媒介,能夠在較大的範圍和程度上取代現鈔流通,而進入所謂的無現金社會,因而人們便把它看作紙幣之後的新壹種貨幣。
信用卡與貨幣有什麽區別?
信用卡與貨幣雖然有著密切的聯系,但畢竟有本質的區別:
(1)首先,貨幣是充當交換媒介的壹般等價物,價值尺度職能是貨幣的最基本的職能,而信用卡則不同,它不是等價物,沒有價值尺度作用,而只是價值轉移的手段,是貨幣的載體;
(2)其次,作為流通手段,貨幣與商品在買與賣者之間不斷作換位運動,而信用卡則永遠隸屬於壹個主人,在作為媒介完成商品交易時,價值轉移了,信用卡並沒有轉移,它所媒介的仍然是貨幣與商品的換位運動;
(3)再次,信用卡是壹種先進的支付工具,它是貨幣支付手段的擴大和延伸,它突破貨幣的局限性,可在壹地或數地多次地為它的持有者完成交易,可在銀行授信額度以內以或大或小的金額支付貨幣換回持卡人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務。在為同壹持卡人服務時,它把貨幣的支付手段在時間和空間上大大擴大了;
(4)最後,信用卡布局有儲藏手段,它在為客戶服務時,所執行的僅僅是壹種儲蓄存折的作用;
(5)它不會成為世界貨幣。盡管信用卡打破國界限制,在國際上廣泛使用,但由於它不具有價值尺度作用,它所轉移的仍是貨幣,它在貨幣執行世界貨幣職能時仍然是壹種支付工具。
信用卡與現金、支票有什麽區別?
信用卡這種支付工具現在已經普遍成為很多國家經濟中必不可少的交換手段,同現金和支票相比而言,它能夠為消費者和商戶帶來更多的便利,充分的體現出信用卡的優越性。
(1)現金無論從面積、重量還是金額上,現金都要比信用卡更為厚重、復雜;
(2)現金容易被盜取,而且難於追回;
(3)支票自身的缺陷。壹是支票本不容易攜帶,二是支票難以跨區域使用,這主要是為防範空頭支票的風險。支票擔保服務也只能部分地防範空頭支票風險,而且擔保費用高昂,壹般為1%-2.2%,風險程度高的開票人甚至需要支付高達5%的擔保費;
(4)信用卡的使用促進了郵購、電話購物及網上購物等訂貨方式的發展。信用卡出現以前,人民必須在取得貨物清單後填寫訂購單,並將它同支票壹起郵寄出去,這樣極其耗時。而通過信用卡則可以大大節省交易的時間,提高交易效率。
信用卡與票據有什麽不同?
(1)信用卡是壹種商品,是壹種特殊的金融商品,它要用貨幣去購買,而票據則不是商品;
(2)票據作為支付工具,在發揮作用的時候,要受到時間、空間、金額和受益人的限制,在壹定的時間裏由特定的受益人到事前確定的地方安票據所填列的金額去支取。而信用卡則拋棄了票據的局限,它不象票據只具有使用上的壹次性,而是可以多次使用,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商戶多次支付,金額也不固定,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多人次,它把票據的功能大大發展了;
(3)票據作為信用工具,只有在支付時發揮作用,而信用卡不僅是支付工具,結算工具,而且具有消費信貸作用,是任何票據、貨幣都不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