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就是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現在,國內擁有壹品知識產權等商標交易網站,可以很好地滿足創業者的這方面需求。
2、商標所有人並不想改變商標的所有權情況,但其本身又不使用此商標(或是某些類別上不使用),因此可以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創業者通過許可使用的方式,既能實現快速獲得商標的目的,還能借助於商標原有的品牌影響力快速打開市場,所以說,商標許可是壹種創業者獲得商標的很好的途徑。
3、想使用他人的商標,務必由商標所有者將其所擁有的商標許可給本公司才可以使用,否則就會涉及商標侵權。
4、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5、商標的轉讓是得到商標的最快捷的壹種方式,只需要雙發協商好,再將相關資料遞交到知識產權局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