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構成商標侵權,商標註冊人要求賠償,侵權人可以抗辯商標註冊人三年未使用註冊商標,那麽法院會要求商標註冊人提供前三年有效申請商標的證據。商標所有人不能提供有效適用標的物的證據,不能證明侵權責任造成其他損失的,侵權人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侵權人都適用,但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壹,商標所有人在近三年內從未使用過註冊商標,即使申請也無法提供有效證據。第二,商標權人不能證明自己因侵權責任受到了損失。
2.如果侵權人不知道自己銷售的產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是合法獲得的,提供者不需要賠償。
這種情況下,對侵權人的規定比較高。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標準,就不能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他們不滿足這些條件,他們就要承擔責任。
(1)只有不知道產品侵權的經營者,知道了還是會賠償的。但是,在確定這種理解和不理解的時候會有壹個問題。如果經營者說不知道,但是進貨價格和正品價格相差很大,可以否定為不知道嗎?所以,除非經營者有其他證據證明他真的不知道,否則還是無法確定他是否知道這些。
(2)如果可以證明產品是合法獲得的,應該如何證明?供應商蓋章的供貨清單是真實的或經供應商檢查後認可的;購買合同和檢驗屬於真實履行;如有發票,發票描述與涉案產品壹致;可以證明產品是合法獲得的。
這些產品可以證明經營者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如果是違法違規獲得的,就不能認定為合法獲得。
(3)必須註明提供者,包括提供者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真實有效的線索。經營者不指名提供者或者忘記的,不能免除責任。
所以經營者拿到貨壹定要選擇合格的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保留好合同發票等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供應商逃避責任。而且作為生產者,在創建品牌的時候,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品牌,這樣才能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