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什麽是國有資產流失

什麽是國有資產流失

問題壹:什麽是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屬於國家的資產或收益流向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比如將國有機器、工廠低價賣給國家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將本應屬於國家的利潤分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問題2: 1請問國有資產流失罪是什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萬元,足以構成成本犯罪。

問題三:國有資產流失的嚴重後果是什麽?認為國有企業是壹種特殊企業的同誌強調,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下的職能和地位不同於以資本為導向的市場經濟,國有企業也應該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壹種特殊企業。這種意見值得重視。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在法律上屬於全民所有,由* * *代表人民管理。所以不能否認它的特殊性。但是,考慮到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導作用,考慮到我國大量國有企業的現狀,為了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除了少數不適合或不能夠成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企業(如壹些自然壟斷企業、公益性企業和軍工企業)外, 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還是要經過各種形式的改革(包括壹些小型國有企業改制後成為非國有企業)才能成為真正的商品。 所以國企改革也有壹個分類指導的問題。對於國企是否應該“四自”,壹直有不同的看法。反對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人當然反對企業的“四自”,壹些贊成企業成為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人也不同意“四自”的壹些內容。有的同誌認為現在不應該再提“四自”,說自主經營的“自”是指經營者,自負盈虧的“自”是指所有者。四個“自我”不是同壹個主體,不能結合在壹起。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四自”說的是同壹個題材嗎?我是這麽認為的,就是都指企業。(1)自主經營是指企業應該有壹項業務脫離* * *,而不僅僅是指經營者應該有壹項業務脫離* * *。傳統企業有黨委、管委會、職代會、經理,公司制企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經理,他們都有自己的經營權,而不僅僅是經營者。2自負盈虧也指企業,即法人企業以自己的財產自負盈虧。企業自負盈虧中的“自己”,是指所有者的說法過於籠統,甚至似是而非。當然,業主要自負盈虧。其實在改革之前,所有者也是自負盈虧的,只是作為所有者的國家自負盈虧。企業自負盈虧,這是為自負盈虧而提出的。自負盈虧不僅涉及所有者的利益,也涉及經營者和勞動者的利益。要建立壹個機制,使之成為真正的企業自負盈虧3自我發展也指企業,即企業要能夠自我積累和發展。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壹直想發展企業。問題是企業自身發展不起來,所以提出了企業自我發展的要求。④自律也指企業。當然,企業經營者有壹個自律的問題,但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等也有這個問題,企業和經營者自律的機制和要求也不壹樣。所以說四“自”不可合,是沒有根據的。還有人說,實現企業“四自”就是瓦解國有體制。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其實,只要是真正的企業,都要實行“四自”,資本主義企業要“四自”,社會主義企業也要“四自”。沒有落實“四自”的企業,是不可能搞活的。當然,不代表企業“四自”就搞活了。搞活企業,要多方面做工作,落實“四自”是最低要求。資本主義企業和社會主義企業的生產關系是有區別的,社會主義企業實行“四自”並不改變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進行產權改革,這個問題也是長期存在爭議的。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產權清晰被視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特征,此後爭論仍時斷時續。有些人不贊成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尤其不贊成產權明晰和企業產權改革。反對產權改革的意見很多。比如有壹種說法,中國國有企業產權清晰,不存在產權清晰的問題。主張產權清晰就是私有化。還有壹種說法:中國國企的效率,說到底是壹個能不能真正狠抓管理的問題;產權清晰和效率關系不大,甚至沒有關系。根據這些意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難以深化,也無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所謂的生產...> & gt

問題四:為什麽國有資產流失嚴重?國有資產流失的機制或途徑是什麽?(1)企業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中的虧損。

壹是固定資產處置不入賬。有些企業未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處理國有固定資產,收入不入賬。雖然有些已經批了,但是固定資產收入沒有入賬。第二,應收賬款不入賬。有些企業不把退回的資金記為壞賬。有些企業在收回已經作為壞賬處理的應收賬款時,並不會將其入賬。三是通過投資轉移資金。有的國企把資金投入到民營或無關聯企業,最後借口對方企業經營失敗,在考核時確認為投資損失,造成“合法”損失。第四是擔保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壹些企業用國有資產和國企的聲譽為民營企業擔保。賺的錢歸私企,虧的由國企承擔。但壹些企業經營者沒有義務,貿然提供擔保,造成擔保損失。五是購銷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企業購銷人員在采購過程中,以次充好、短重、索要回扣;在銷售過程中,為了賺取傭金,明明是高質量的暢銷產品卻低價出售。第六,工程承包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對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視而不見”,造成大量“豆腐渣工程”,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建設項目嚴重超概算,擅自增加工程項目和工程量,超支工程款。七是私設“小金庫”。現在不少企業都有“表外資產”或“表外收入”。這些資產和收入往往被保存在工會和其他機構中,並以獎金和福利的名義在它們之間進行分配。八是偷逃國家稅款。有的企業“表外收入”不進財政大賬,偷逃流轉稅、所得稅,或者收入直接沖抵支出,偷逃國家稅收。九是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虛列費用。還有壹些國企人員把掛靠私企、掛靠公司的費用拿到國企報銷。

(二)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過程中的損失。

壹些國有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革時,違反國家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或員工持股的公司,特別是以MBO的形式,管理者以低於正常的價格購買國有資產。壹些國企為了達到個人少花錢、占優勢的目的,通過賬務處理,使國有資產縮水。如增加成本和損失;不全面清查和清理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無形資產不入賬;資產剝離不嚴格;加速折舊,增加成本;國有資產的經營收益和投資收益不入賬或虛假列為負債;未如實反映應收賬款和長期掛帳的;虛報資產損失,騙取國有權益核銷;優惠政策落實不認真等等。具體表現如下:

1,物業檢查不全。在企業改制的準備階段,必須進行壹次徹底的財產清查。但是,有些企業沒有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歷史上形成的資產和負債;或者只以原賬面價值作為存貨價值,使得某些表外資產無法納入重組範圍。

2.資產評估不規範。壹是評估委托程序不規範,既是委托方又是資產受讓方,直接操縱評估結果;二是評估人員受自身利益驅動,私下交易,人為低估資產價值;三是評估程序不規範,直接由企業自己清點資產,對企業隱瞞的資產未進行評估;四是評價方法不當,往往只用壹種方法,不同方法之間缺乏相互印證和比較;五是隨意核銷應收賬款,未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第六,用部分資產替代整體資產評估,用有形資產替代企業總資產。

3.資產剝離不嚴格。如劃撥給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未按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或作價入股手續;劃撥的土地可以留作未批或逾期使用,使土地處於無償使用狀態。

4.產權交易不透明。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總是壹對壹的討論,甚至關起門來操作,私下交易,把國家利益拱手讓人。

5、優惠政策落實不認真。在出售企業過程中,將部分國有資產無償量化給個人,或設置不合理的優先股或配股;有的隨意減免原企業的債務和擔保責任。企業產權轉讓、承包、租賃收入上繳不暢,導致國有資產收益無法實現。

6.逃避債務。壹些企業改變了體制,變得沈重......> & gt

問題5: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價值規律在破產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市場機制的運行形式是機遇與風險並存,其結果當然符合“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在這種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影響下,企業破產成為必然現象,也正是由於商品經濟客觀發展趨勢的沖擊,破產應運而生。據初步統計,自1988破產法試行以來,我國已審結破產案件2000余件。在破產企業中,大部分企業占有大量國有資產,相當壹部分企業破產的主要動機是逃避債務。企業破產,銀行貸款自然壹筆勾銷。“破產有利”“先分後破”的現象相當嚴重。破產企業資產流失已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渠道之壹。黨的十五大以後在企業改制中,股份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了廣泛的推廣。這壹新制度的實施,為我國國有企業走出困境、重現輝煌、註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障。但由於部分企業操作不規範,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歸納起來有以下現象:壹是國有資產被低估或未經評估低價投入。壹些股份制企業在形成過程中低估了國有資產的高價值。最常見的方法是將部分有形資產按原值折股,如土地、房產等大宗不動產按原購買價折股,不計其市場升值。相當壹部分企業甚至把原來國家劃撥的土地無償轉為國家股,歸為自己企業的法人股。國有資產中的專利、商標、商譽、品牌等具有巨大價值和升值潛力的無形資產不進行評估或以極低的價格進行評估,有意無意地吞噬國有資產。二是把公共資產按比例給個人。有人認為工人是企業的主人,是財富的創造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改制時將公共財產無償量化給個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第三,分配紅利時,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的收益不同。利益分配不合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據國家體改委和財政部估算,僅1997壹年,國家應得收入就損失了約3億元。四是改制企業發生的虧損,由改制前的單位承擔。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中,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供的資料,從65438家到0992家,在中國與外商合作經營的8550家國有企業中,有5000多家的675億元賬面資產沒有經過評估,按照45.2%的升值率(有關部門測算),壹年就要損失305億元。管理不善導致企業管理質量下降,直接影響國有資產運營。有的企業管理混亂,沒有規章制度,不遵循嚴格的組織程序,不充分調研和科學論證項目發展,決策失誤;生產技術管理粗放,導致生產技術效率低下,導致企業整體效益下降,甚至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某冷凍廠投資2000萬元建設兩個萬噸冷庫,其利用率僅為13%,年折舊和貸款利息* * * 400萬元,企業每年虧損200萬元。此外,企業資產流失與經營不善直接相關,財務管理混亂,存在大量表外國有資產。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統計,全國預算內國有企業表外固定資產凈值約為6543.8+047.6億元。財政侵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財政赤字透支銀行。早在往年預算中支出的這部分資金,不能也不可能返還給財政部門。事實上,金融已經侵占了金融資產。第二,銀行預付資金用於購買政府債券。從1981到1998,發行的國債共計5165438+3億元,銀行認購1674萬元,占比32.7%。第三,財務要彌補企業的突出虧損。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是銀行信貸資金支付的。合計金融侵占金融國有資產達11000億元(論資本經營,114頁)。會計改革前,無形資產和土地不入賬,無形資產不被國家和社會認可。今天很多企業的無形資產還沒有入賬,企業的權益無法體現。商標、專利、專利等無形資產在賬面上丟失。大自然> & gt

問題6:如何界定“國有資產流失”但我也提到了,還是有壹些藥方可以找到的。文章發表後,編輯頻頻催稿,希望快點“結束”解決方案。財富論壇開幕式揭曉騰訊財經觀察專題。華鑫系派人負責沈陽新開,紫江復牌預計中國房產中介漲停3萬以上。為什麽中小股東峰谷電價只漲不跌?管理者的十大道德品質。世界各地的另類旅遊方式樹立了正確的彩票觀念,但是等壹下!在這篇文章裏,我還談不上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但我必須先說另壹個問題:如何界定國有資產流失。原因很簡單。如果連“國有資產流失”都無法界定,為什麽不談預防和化解的辦法?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定義,世界銀行專家張春林和經濟學家樊綱都曾撰文論述。這裏我只簡單介紹壹下。有“重置法”和“市場法”來確定壹項國有資產的真實價值。所謂“置換法”,是指如果重新取得這筆國有資產,所需要的幾何。當然,很多國資要找到完全相同的同質產品進行對比,並不容易。比如,妳的資產和流動資產不是完全壹樣的產品。怎麽能簡單的用折舊來比較呢?妳不能。或許,如果我們從這個資產的原價中扣除折舊,可以算是這個資產的價格嗎?妳也不能因為這個算法太簡單,沒有考慮供求關系,也沒有考慮現金流的差異。在中國,如果采用公開競價,買賣雙方的底價是形成交易價格的基礎。其中,賣方的保留價是他願意接受的最低賣價,或者所謂的“保留價”,而買方的保留價是他願意支付的最高買價。通常賣方和買方會根據兩個因素來估計壹個企業對自己的價值,並以此作為底價:壹個是他們對企業未來現金流的預期,壹個是折現率。其中,預期未來現金流壹般表示為息稅前收益或凈收入,折現率是投資者認為必須獲得的收益率。比如,壹個投資者預期企業未來某個時期的現金流是50萬,同時他設定了5%的折現率,那麽他對這個企業的出價壹般不會超過654.38+00萬,否則就不能覆蓋所有的融資成本(也就是不融資比較好),或者投資其他項目比較好。同理,如果賣方是自己經營,某壹期的預期現金流是65438+萬,他拿錢買國債可以獲得5%的利息,並且他以此作為自己的折現率,那麽他的最低底價可以是200萬。當然,買賣雙方的上述底價是典型的外人不知道的“私人信息”,但雙方正是靠此成交的。至於國有資產流失,最重要的還是要看賣方的底價。比如上面的例子,只要賣家把企業賣到了200多萬,就已經優於個體戶了,所以不存在資產流失的問題。但如果低於200萬,還不如自己經營,然後肯定有國有資產流失。我們假設真實情況是這樣的:這家向賣方價值200萬元的國企,最終以500萬元的價格成交,但買方轉手,以800萬元的價格賣出。是否可以說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我不能。原因在於,只要上面提到的交易價格高於賣方保留價,就意味著國家從出售企業中獲得的收益大於持續經營的收益。如果非要抱怨,那只能說國家利益在國家經營者手裏沒有達到利益最大化。國有資產交易價格高於國家底價但低於轉售價格,未能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至少有以下幾個原因:1。買方重組資產,這種情況下300萬的差價就是其資產重組的市場回報;2.買方比國內更擅長出售這壹資產或者掌握更多其他買方的信息(比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海外投資機構共同參股富富然後持有,最後高價轉賣給美國的吉列);3、代表國家出售國有資產的人員能力不夠,只能賣到500萬;4.賣家其實有能力賣800萬,但沒有這個積極性,或者幹脆被買家買走,產生“道德風險”,結果只以500萬成交。那麽,以上四種情況是否符合“國有資產流失”的標準呢?不匹配。原因仍然是...> & gt

問題7:什麽是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投資者、管理者和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

問題8:什麽是國有資產流失?如果是男的,報了就跑。

問題9:654.38+00萬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是什麽?1.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

刑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九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導致國有公司、企業停產、破產的;

3.造成不良影響。

《公司法》第八十壹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私分國有資產罪

刑法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分配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將國有資產以單位名義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金額超過65438+萬元,應予立案。

補充規定: (六)本規定中私分國有資產罪中的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取得並認定的資產,或者國家對企業的投資和各種形式的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以及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撥款。

問題10:說明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

(壹)應當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時,不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者隨意降低評估值的。[1]

(二)在國有產權轉讓和國有有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處置中,違反規定,無償或者以低於市場價格向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轉讓的。

(3)在實施承包、租賃中,違反規定,低價承包或租賃的。

(4)企業改制時,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無償分給個人。

⑤財務管理中非法占用國有資產。

⑥在行使企業經營權時,濫用經營權,侵占國家所有者權益。

⑦在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損害國有股權益和中國權益的。

(8)在行使出資權、監督權和管理權時,因違反規定,非法幹預企業經營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

國有資產流失調查是指國有資產的經營者、占有者、出資者和管理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

  • 上一篇:商標分類表2021?
  • 下一篇:韓劇《我的女孩》的結局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