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什麽是商標撤三答辯,應該如何進行?

什麽是商標撤三答辯,應該如何進行?

商標撤三答辯(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答辯)是被申請撤銷主體針對提出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申請人而做出的回應,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廣泛的存在於商標紛爭之中,很多主體通常是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從而讓自己具有使用權或者讓自己有重新註冊的權利。

如果商標撤三答辯成功,將可以繼續維持商標專有權和使用權主體不變(之所以說可以而不是壹定是因為即使商標答辯成功撤銷申請人還有可能提出撤三復審申請)。而如果失敗或者不答辯(即使預料到自己答辯會失敗,也最好去做答辯,因為去做答辯會增加的成功率,如果不作答辯將讓審理員更加偏向於申請人,對妳是不利的。

答辯失敗後,撤三程序正常進行,並不壹定導致妳商標撤銷,妳可以向商評委提出撤三復審,如果仍然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可以進壹步向人民法院起訴商評委。

撤三答辯的三個理由怎麽找呢?撤三答辯需要註意什麽?

1、找出自己三年中有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從本質上講,商標的使用應該是具有商業意義的使用,因此企業單純的商標註冊信息公布或者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所作的權利聲明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只有在實際的商品、服務交易中產生的使用證據材料才具有證明力。

2、找出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也視為商標註冊人的使用,但應明確反映出商標註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許可使用關系。

3、找出商標註冊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發的《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簡稱《若幹意見》)第20條規定:“如果商標權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客觀事由,未能實際使用註冊商標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並且有實際使用的必要準備,但因其他客觀事由尚未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均可認定有正當理由。”

4、要在規定的答辯時期內(3個月)完成相關證據的收集。

商標撤三答辯如果自己無法處理,可以找八戒幫助代辦,八戒長期以來專註於為客戶解決知識產權相關問題,歡迎前來咨詢。

商標撤三材料商標撤三答辯商標撤三費用

  • 上一篇:十大品牌充電樁
  • 下一篇:市場運作模式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