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是作為財產性收入的壹種支付,而不是對商品經營的支付。使用其他單位專有資產發生的費用,只能用使用該資產取得的財產性收入彌補。但是,制造專有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或商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技術或管理服務,因此應登記為產品的生產費用。專有權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專有權人允許的範圍內使用這些經濟權利。如果超出範圍和時限,用戶將受到處罰。
特許經營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費用扣除標準: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在技術轉讓中支付的中介費用,如果能提供有效合法的憑證,允許從其收入中扣除。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禪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例如:2021年9月,王授予專利權,獲利5萬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50000×(1-20%)=40000元。
應納稅額= 4萬×20% =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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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飾、安裝、繪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等。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營業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從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3。個人從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擁有債權、股權的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所得難以界定應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