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是指在網絡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
網絡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1、網上侵犯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網絡空間是壹個虛擬空間,但它並不是虛幻的,是依賴於現實社會的客觀存在,網絡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網上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第7條第三款明確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由此看出,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上不僅逐漸凸現為壹種具體的人格權,而且在網絡環境下也受到法律的關註和保護。
2、網上侵犯著作權
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具體如下:
(1)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2)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隨著網絡的廣泛應用,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層出不窮,如許多網站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將其作品上載到網絡中;未與新聞單位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擅自轉載新聞單位發布的新聞;在網上傳播走私盜版的音像制品等等。與此相應,法院受理的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地的確定;將數字化作品納入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明確了數字化傳播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