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標準實施的職能如下:
1.規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條件,企業應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政策和管理目標;
2.規範知識產權資源管理,重點是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源管理和信息資源管理;
3.規範企業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明確規定企業研發活動、原輔材料采購、生產、銷售、對外貿易等重要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要求;
4.規範企業知識產權運行控制,重點抓好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四個關鍵環節;
5.規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各種活動進行相應的記錄和歸檔;
6.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建立知識產權動態管理機制,企業應當定期對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分析,針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管理目標的實現。
標準實施的好處如下:
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是我國首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標準的實施將是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基礎條件和企業申報科技項目的前提;
2.實施標準有助於增強企業領導和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調動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
3.促進企業生產具有高附加值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新技術,並通過自己的生產銷售或通過技術貿易許可轉讓給他人,給企業帶來豐厚的經濟效益;
4.提升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在融資上市、投資並購、企業出售等資產運營中獲取更大利潤;
5、鞏固企業的市場地位,通過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銷售市場的地位明顯增強;
6、標準驗收合格後,可以向科技主管部門申請戰略推進項目、專利實施計劃等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