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分類包括:直接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
1.直接租賃是指出租人用自有資金或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購買設備,直接出租給承租人的租賃。
2.售後租回交易是租賃業務的壹種特殊形式,是指賣方(即承租人)出售自制或外購的資產,然後從買方(即出租人)處租回。
3.杠桿租賃是指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的融資租賃業務。壹般來說,當涉案資產價值較貴時,出租人只投入部分資金,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 ~ 40%,向第三方(通常是銀行)申請貸款,通過抵押資產來解決其余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方式和貨幣、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