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為其他自然人、法人作保證人的,壹般視為法人行為。該行為給公司或股東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及股東可依據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取消法定代表人資格,並可向法定代表人追償損失。公司在為他人擔保期間自行或合法撤銷的,應向被擔保方說明情況,被擔保方同意撤銷其擔保資格後,擔保義務消滅。被擔保方不同意取消其擔保資格的,公司應當在取消前的擔保金額內預留足夠清償所擔保債務的備用金。在這種情況下,會損害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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