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母公司(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超過6543.8億元;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當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組建企業集團作為核心企業,但註冊資本應在6543.8億元以上;
4.該集團的所有成員都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