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是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按照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夥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壹是與他人合作經營企業、業務或參與同壹活動的人,以及壹起工作的人;
第二,與他人從事任何活動的人。兩個或更多的人中的壹個,為了利益而合夥做生意;
第三,被認為與這類合夥人有著與其他人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的人(如在企業中);
四是由合夥組織組合而成;
與另壹人合作或協助另壹人執行任務或為其服務的第五人;
第六合夥人,作為* * *,與另壹人聯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