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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可轉讓信用證中的PB相關問題

所謂PB就是履約保證金,是壹種保證履約的擔保,即壹旦擔保人違約,將向對方支付保證金下的價款作為違約賠償。

由此可見,誰簽訂了帶有PB條款的合同,誰就有開PB的責任。換句話說,沒有簽署履約保函條款的承包商不負責簽發履約保函。

對於本案,如果香港公司作為中介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合同中含有PB條款,而與內地實際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沒有PB條款,那麽香港公司為國外買方開立PB,內地供應商無需開立PB。

如果香港中間商與內地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中也包含PB條款,那麽內地供應商也需要為香港中間商開立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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