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網公告顯示,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制定並發布了《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自2065438年4月1日起施行。該管理辦法中規定,黃金企業只要符合壹定條件,也可以申請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
根據《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礦商、冶金企業、金幣生產企業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各黃金交易所會員銀行均可進行黃金進出口交易。此前,中國只有15家銀行有資格進口黃金。
此外,央行將限制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審批,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許可制度。
《管理辦法》同時公布了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相應法人資格。申請黃金進出口的,必須是黃金交易所的金融類會員、國務院批準的黃金交易所做市商或綜合類會員、年礦產金10噸以上、生產工藝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境外投資金礦產5000萬美元以上的礦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