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