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舉報逃稅的方法如下:
(1)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中心申報;
(2)舉報可以通過信函、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均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稅舉報可以提供哪些證據?
1,偷稅主體的身份信息,如單位名稱、地址等;
2.能夠證明偷逃稅款數額的賬目或者合同;
3.相關證人證言或錄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