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首先妳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消防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然後需要公司公章。
2.簽署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需要簽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需要本人簽字或蓋章。
3.提交公司章程。
提交紙質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4.申請營業執照,然後提交復印件。
妳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並向所需部門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出示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妳需要有營業場所,並出示消防分局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可以是房產證。
6.提交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信息證明。
妳需要提交消防分局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然後辦理各種手續,經過層層審批。
7、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提交批準文件。
消防分局申請的經營範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且登記前須報經批準的項目,須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消防分公司的業務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