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
2、確認管轄法院,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3.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4.立案後,應當按照法院通知的開庭日期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