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進入者以現金出資的,可以在保持原註冊資本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原公司註冊資本,原股東轉讓部分出資。
三。原公司全體股東應形成同意或不同意接納新股東及以何種方式接納的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