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壹款
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可以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第二段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批部門。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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